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

認識個資法與因應之道, 機關與個人的互動

2013/3/5 李哲祥 協理

洩露個資的賠償與受害者身份地位有關(成正比)

受害程度可量化且超過上限兩億,可提出集體訴訟

收集資料必須告知利用目的,否則違法

個資法範圍為公務及非公務機關,不包括個人

間接識別因場合而不同

受委託單位不負告知責任

某些情況下可免告知(参考法條)

依法只有192條需要身份證影本,其中只有兩條無關犯罪。所以不要隨便給

搜集資料應屬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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