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遜砲賴
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
認識個資法與因應之道, 機關與個人的互動
2013/3/5 李哲祥 協理
洩露個資的賠償與受害者身份地位有關(成正比)
受害程度可量化且超過上限兩億,可提出集體訴訟
收集資料必須告知利用目的,否則違法
個資法範圍為公務及非公務機關,不包括個人
間接識別因場合而不同
受委託單位不負告知責任
某些情況下可免告知(参考法條)
依法只有192條需要身份證影本,其中只有兩條無關犯罪。所以不要隨便給
搜集資料應屬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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